我國常規能源資源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60%,為了滿足不斷增長的能源需求,必須加快開發利用
新能源。目前能源結構中9%的新能源份額與世界發達國家相比是偏低的,仍有很大發展空間。
盡管2008年的最新統計數字尚未出爐,但是綜合各方面傳來的數據,特別是依托近10年來我國新能源生產及消費的增長速度等指標,我國新能源生產在總體能源結構中的比重會突破9%。
2008年對我國能源工作而言,是極其不平凡的一年。受世界宏觀經濟形勢變化與自然災害的雙重影響,能源的供需狀況由年初的“供應吃緊”到年底的“需求放緩”,我們經歷了一個猶如過山車般的運行過程。權威專家們指出,能源供需緊張局面的緩解并不意味著我國能源需求的大幅下降,更不是意味著我國能源供給能實現絕對自給。因此開發新能源的任務仍然緊迫,相比發達國家的水平,我國新能源9%的比重還是處在比較低的水平。
2007年,我國共生產能源總量23.5億噸標煤,其中煤占76.6%,石油占11.3%,天然氣占3.9%,其他非常規能源占8.2%;而這一年的能源消費總量為26.6億噸標煤,其中煤占69.5%,石油19.7%,天然氣為3.5%,非常規能源為7.3%。從總量上看,我國還存在著能源消費缺口。從結構上分析,在我國的能源結構中,
煤炭的主導地位并未改變,新能源的發展速度雖然較快,但所占比重仍然過小。
無論是從結構上還是從總量需求上看,我國發展新能源任重道遠。首先,發展新能源是維系經濟高速增長的有效保證。2003年?2008年,我國GDP年均增長率接近10%,要維持經濟的平穩、可持續發展,必須有強有力的能源保障。縱觀我國資源蘊藏情況,總量大、人均占有量少,單單依靠傳統能源難以形成持續支撐。
其次,發展新能源是緩解環境壓力的有效途徑。與傳統能源相比,新能源具有污染少、效率高的特點。大力發展新能源,將有助于減少環境破壞帶來的經濟損失,實現“
十一五”規劃所設定的目標。
第三,發展新能源是保障能源安全供應的有效手段。能源安全是一國經濟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,是保證一國經濟獨立自主、健康發展的重要屏障。就目前來看,我國石油每年還要進口一部分,對外依存度比較高。保障能源安全供應,必須堅持多元化戰略,而大力發展新能源正是這一戰略的具體體現。
第四,發展新能源是破解我國區域發展不平衡困境的有力武器。我國區域間差距較大,對經濟、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不利。在廣大西部地區、邊遠農村發展新能源,不僅很好地改善了民生,又促進了經濟的發展。
第五,發展新能源具有現實可行性。隨著技術水平的提高,新能源開發的成本急劇下降,部分新能源的成本已接近甚至低于常規能源。
記者采訪了國家能源局以及行業內的有關人士,一致的判斷是,我國新能源的發展趨勢,從總體上看,仍將保持持續快速發展勢頭,未來前景看好。
從政策環境來看,日前結束的能源工作會議確定了以結構轉換為主題的工作方向,預示著新能源產業新時代的到來。無論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規劃的頒布,還是未來新《能源法》的實施,都為新能源的發展帶來前所未有的契機。
從投資角度分析,國際資本紛紛看好,即使在國際金融危機的大背景下,新能源領域的投資仍將成為資本追逐的熱點。國內資本受政策導向影響,也會紛紛跟進,A股市場新能源板塊的持續高漲足可為證。
從新能源內部結構來看,未來優先發展的方向依然是技術成熟度及經濟可行性均高的風能、太陽能及核能。制約新能源發展的重要瓶頸是經濟可行性,而這一難題將隨著我國技術水平的提高逐步破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