危險化學品相關作業
16.嚴禁違反規定采購、運輸、裝卸、儲存、使用、廢棄或銷毀放射源、火工器材。
17.嚴禁違反規定采購、儲存、發放、使用、處置有毒有害物品。
18.嚴禁不佩戴專用防護用品(具)從事有毒、有害、腐蝕等介質和窒息環境下的危險作業。
19.嚴禁未經許可在生產裝置區、罐區灌裝化學品。
20.嚴禁在易燃易爆區域用汽油等易揮發溶劑擦洗設備、衣物、工具及地面等。
21.嚴禁油品、液態烴脫水(液)(含切水、切堿等)時操作人員離開現場。
22.嚴禁冒名頂替代簽或未到現場就確認各種作業、工程票證,違者解除勞動合同。
23.嚴禁在不告知、不設置警戒線的情況下,進行放射性探傷作業。
24.嚴禁在易燃易爆區域使用非防爆通訊、照明器材等。
25.嚴禁未檢尺計量及工藝復核,進行油品接卸、輸轉作業。
26.嚴禁油罐清洗、檢修后不經驗收直接進行收油作業。
27.嚴禁對進入
油庫車輛和人員不檢查、不登記。
28.嚴禁直接給塑料容器加注汽油。
29.嚴禁給未熄火的車輛加注油品。
30.嚴禁在
成品油管道流程切換過程中現場無人監護。
31.嚴禁外管道巡線人員不按規定巡檢,不及時阻止和上報違章占壓、違章施工。